各区县交通运输局、旅游局,丽江市交通运政管理处、各有关客运企业、旅行社: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4号令)、《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07]9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08]122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非定线旅游客运管理暂行办法》(云交运[2007]746号)等旅游和道路运输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和道路旅游客运市场秩序,从源头上消除旅游客运安全隐患,缓解旅游客运市场矛盾,促进我市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确保旅游用车安全,规范旅游包车客运管理,保障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旅行社(含其他有旅游客运或包车需求的酒店、客栈等企业、单位或者个人,下同)包用“黑车”或者手续不全、资质不符合规定的其他车辆运送旅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旅行社一律不得使用未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车辆从事接送、运输游客等旅游包车客运业务。
二、旅行社、旅游客运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规定的“统一业务受理、统一车辆调度、统一运费结算、统一经营管理”制度,即:“四统一”制度。
三、旅行社需要旅游包车,使用旅游客运车辆的,必须与合法的非定线旅游客运企业(详见附件1、丽江市非定线旅游客运企业基本情况表)签订《旅游包车合同》(详见附件3、丽江市旅游包车合同样本),使用经合法的旅游客运企业统一调派的,具有合法旅游客运资质的非定线旅游客运车辆(详见附件2、丽江市非定线旅游客运车辆基本情况表)。
四、旅游客运企业、旅游客运车辆等相关信息查询网址:(1)中国丽江旅游网;(2)丽江市旅游局信息公开门户网站(重要事项公示):?classid=173161;(2)丽江市交通运政管理处信息公开门户网站:?departmentid=6101。
五、旅行社非法使用“黑车”或者手续不全、资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接送、运输游客的,一律按照旅游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旅行社条例》的相关规定,吊销旅行社经营行政许可证件。
六、旅游客运企业不严格执行“四统一”制度,未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许可,私自调派“黑车”或者手续不全、资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春运”、“旅游黄金周”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运力高峰时期,为及时疏运旅客,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许可临时调用的技术等级不低于三级的车辆除外)为旅行社提供旅游包车客运服务的,旅行社有权拒绝并向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举报。一经查实,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七、旅游投诉电话:0888-5123432,运政投诉电话:0888-5156145。
特此通知
附件1、《丽江市非定线旅游客运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2、《丽江市非定线旅游客运车辆基本情况表》;
附件3、丽江市旅游包车合同(样本)。
丽江市交通运输局 丽江市旅游局
二O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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